一位社工助理给我说他们社区的一个现象,两名80岁社区里的老人在社区服务中心门前发生争执,后面甚至动手打了起来,全程该服务中心社工和主任均置若罔闻不予理睬和关注。有居民去请社工介入,社工主任说,这是你们居民自己的事情,不关我们的事。
然后我将此现象发到深圳社工群里。有点意外的是,出现了两种观点,A、认为该现象中的社工失职了。B、认为该现象中的社工做法是正确的,并呼吁其他社工都要按照这样的原则来处理工作上的事务。
B观点还举例说,老人跌倒了不能去扶,因为老人通常骨质疏松,跌倒后旁人去扶很容易造成二次伤害。虽然这个例子跟社区居民发生争执社工是否应当主动进行调解和介入在逻辑上关联性不大,但这不妨碍成为B观点人们坚信该事件社工做法正确的理由。
也有社工认为,社区邻里纠纷是社区服务常见的应用场景,如果连社区居民的纠纷都不敢介入调解,那么社工最基本的执业担当就没有了。
最有趣的是,有些社工搬出所谓的专业性来维护B观点,什么当事人没有求助,社工就不应该介入等等,诸如此类的。
呵呵,政府知道它们购买的社区社工是这样的,会作何感想?(来源:红楼主 作者:石秋) |